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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统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

信息来源:jooaoo.com   时间: 2021-08-07  浏览次数:22

  本报北京讯 (记者王晓冬) 近日,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,北京市药监局、天津市药监局、河北省药监局于7月19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高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《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检查标准》)自《通知》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检查标准》是京津冀首个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统一的区域性检查标准,旨在推动三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,促进三地药品监管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、协同发展,发挥区域性合作示范效应。

  记者了解到,结合《检查标准》,三地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检查员、临床试验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,努力发挥《检查标准》对临床试验运行管理的指导作用,为新药研发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撑。

  作为强化区域协作、探索三地监管协作的新模式,《检查标准》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。三地监管部门表示,应加强监管工作交流,及时沟通、研究解决《检查标准》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;在检查员培养、临床试验数据核查、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协作,促进区域协同发展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区域内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内部质量管理,以《检查标准》为指导,加强自查自纠,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《检查标准》,统一监管尺度,做好风险管控,强化闭环管理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;应从服务创新、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,加强对临床试验机构的指导,引导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临床试验项目运行及质量管理,以高质量的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
  来源:中国医药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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